黔南人常(2015)5號 關于林順軍等任免職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林順軍等任免職的通知
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2015年1月22日黔南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任命
林順軍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劉玉冰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武文峰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郝彥海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周剛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吳芒芒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黃建紅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吳慶康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