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人常(2018)29號 關于夏永等任免職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夏永等任免職的通知
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2018年10月1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免去:
海學武的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夏永為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