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人常(2015)31號 關于法院田一銘任免職的通知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田一銘等任免職的通知
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2015年10月29日黔南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任命
田一銘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白桂剛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林順軍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羅艷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王觀軍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陸育義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王軍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庭庭長;
唐新春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武文峰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庭副庭長。
免去
王軍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武文峰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屠筑云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光輝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胡慶朝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詹國光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0月29日